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5-02-26 0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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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3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7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公布)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