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做伤残鉴定有无时间规定?

2024-11-24 06:50: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你好!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回答3:

对方申请重新鉴定 要有理由的啊
理由一般有几种 鉴定结论不合理 依据不合理 鉴定人员资格不够等等

如果已经起诉 法院要审查他们的理由

不过重新鉴定 也没关系 鉴定时会考量愈合的情况的

回答4:

伤残能力鉴定是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

回答5:

伤残等级和伤势是有区别的。伤残等级一般是等伤愈后对后遗症作的鉴定。而伤势轻重不表示一定有构成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