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喝酒,朋友在回家的路上骑车摔伤,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就要看你的过错程度了。
有明确规定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扩展资料
喝酒致人死亡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并不是说一定会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在回家路上骑车摔倒,并不是因为喝了酒,而是地面状况,或者是一些因为天气原因,比如没有灯所以摔倒了,或者一些其他人为的原因,比如别人碰到,这样的即便没有喝酒也会发生的,就不应该也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而如果是喝酒导致的,自己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已经很明确的提醒对方骑车不能够喝酒,这样不安全,也没有劝酒的行为,反而之阻止对方喝酒,但是对方一定喝,然后路上因为喝酒摔伤,自己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过意不去,可以表示一下。
而如果是自己有劝酒的行为,明知道对方骑车回家,这个时候还不断劝酒,导致喝酒过多从而摔伤,那么就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你请朋友喝酒,朋友骑车再回家路上摔伤了,在法律上你是有责任的,你不请喝酒可能他不会摔伤,你有多少责任就看你的朋友怎么说,如果他要你负责任,你可能就得负,朋友讲义气不用你负责你就自己看着办。
从法律角度讲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是你请酒,最低负一半的责任。再说既然是朋友对方也不可能要你很多钱,不过要尽到朋友的责任。
从情义上要负看望安慰情感。从法律上要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