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