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算法

2025-01-04 1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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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法(Algorithm)是指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算法代表着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也就是说,能够对一定规范的输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所要求的输出。如果一个算法有缺陷,或不适合于某个问题,执行这个算法将不会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算法可能用不同的时间、空间或效率来完成同样的任务。一个算法的优劣可以用空间复杂度与时间复杂度来衡量。
算法中的指令描述的是一个计算,当其运行时能从一个初始状态和(可能为空的)初始输入开始,经过一系列有限而清晰定义的状态,最终产生输出并停止于一个终态。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转移不一定是确定的。随机化算法在内的一些算法,包含了一些随机输入。
形式化算法的概念部分源自尝试解决希尔伯特提出的判定问题,并在其后尝试定义有效计算性或者有效方法中成形。这些尝试包括库尔特·哥德尔、Jacques Herbrand和斯蒂芬·科尔·克莱尼分别于1930年、1934年和1935年提出的递归函数,阿隆佐·邱奇于1936年提出的λ演算,1936年Emil Leon Post的Formulation 1和艾伦·图灵1937年提出的图灵机。即使在当前,依然常有直觉想法难以定义为形式化算法的情况。

回答2:

4.算法推送新闻引发的伦理问题
在如今网络时代的传播思维中,“用户为上”、“算法主导”的新闻价值取向已经在算法聚合类平台成为了普遍,算法推送技术作为吸引用户的手段,搭建起一个充满诱导的媒介环境,以此增加用户对平台的粘性。算法推送技术在获取信息、传播速度等方面与以往相比有着跨时代的进步,但与此同时,由于算法推送技术的加入,衍生出新的伦理问题,并且日渐复杂化。
4.1 算法推送引发的伦理问题
4.1.1 算法推送过于机械化,没有思考能力
单向的算法推荐对用户来说经常会带来内容杂乱无章、信息量过大、信息价值低等问题。从逻辑讲,算法只是从关键字的检索匹配来完成统计推荐,但对新闻报道或文学作品具有艺术性、专业性的内容来说,是不能保证推送的质量的。算法方面,目前主要基于匹配检索与统计,大部分都是个人关注的信息类型和标签,难以达到较好的推送效果。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计算机只有只有一个。算法技术过于注重机械化的统计,只根据关键词来推荐用户,对我们中国具有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字文化底蕴,推荐算法是远远不够的。整个新闻客户端显得像是一个菜市场,没有态度、没有风格,阅读感受单一化,呈现了碎片化的特点。新闻不只是让用户能够了解身边发生的新鲜事,还有宣传正面思想和传播正能量的作用,新闻应该还要给人们带来新的思考。让机器做出正确判断很简单,但是让机器综合心理学、社会学、乃至某细分领域内的规则做出判断还要正确地引导受众则很难,正如现在算法技术还不能完成一篇富有人文性、文学性和批判性的深度报道,它止步在了碎片式的、表层的传播范畴。
4.1.2 容易引起“信息茧房”效应
“信息茧房”这一概念是凯斯.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一书中提出的。意指受众在过度的信息自我选择之中,这样会降低接触外界其他信息的可能,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梏于蚕茧一般的“蚕房”中的现象。人们的信息领域会习惯性被自己的兴趣引导,信息窄化带来了受众对信息接收的单一性,这种单一性的可能会使受众陷入循环,加重受众信息同质化。
在互联网的普及初期,受众主要是从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获取新闻信息,主流媒体能够保障新闻的质量;对于其他资讯的获取,由于技术的限制,此时的茧房并没有过度被放大,受众是有适当的自主选择性阅读新闻的。但到了如今以智能技术的互联网时代,情况发生了改变,信息茧房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用户被标签的情况下,算法系统进行大量的主动推送,使受众被动地成为信息的接收者。用户的阅读兴趣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知识领域,算法分发的核心逻辑是根据用户的行为数据来进行精确推荐的,但同时算法又会自动过滤掉“不感兴趣”“不认同”的信息,实现“看我想看,听我想听”。在此过程中,因为算法技术的力量将用户的信息选择效果放大了倍数,进而将受众困住在信息茧房当中,受众也很难凭借自身力量打破茧房,甚至在不知觉中受到更多负面的影响。

4.1.3 算法推送的“伪中立性”
客观和全面是新闻伦理的基本要求,新闻从业者必须从可好信息源来获取真实的信息,以客观的态度反应现实。我们惯常认为,互联网技术服务商是技术中立者,不需要承担约束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然而当信息把关人又新闻编辑转变为算法工程师,传统的媒介伦理似乎已经失效。算法具有商业倾向性,“中立性”是算法平台用以逃避媒体责任的理由,给大众媒介造成传播乱象,如此一来更像是一场算法平台“肆意妄为又不想负责”的诡辩。
算法平台的信息源是经过选择和过滤的,“头条号”的内容占“今日头条”整个信息系统的绝大部分,然而在“人人都可以做新闻人”的时代,头条号平台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媒介环境,存在大量的偏见和错误的认知。无论是“今日头条”平台设立的算法规则,还是其他爬虫的抓取的关键词,算法系统的信息源很多是具有目的性的、有偏见和非客观的信息,所以信息源不能直接作用于用户。因此,筛选算法系统的信息源与传统的人工编辑相比较,范围极广且很难把关,若算法被恶意利用,那么使整个传播系统将会被轻易控制。
4.1.4 算法推送里的“议程设置”
原议程设置功能揭示的重要内涵是:“受众对新闻的看法虽然被大众媒体议程设置功能所主导,但其更深刻的是议程设置给大众媒体新闻带来放大与延伸,从而使受众对新闻选择做出能动性修正,让受众在满足需求和媒介依赖中逐渐培养出的潜在认同感”。
推送算法技术在互联网平台的运用,使原来传统媒体主导的议程设置过程发生了变化,伴随着传播权的转移、公众参与度的提高和信息量剧增等原因导致议程设置功逐渐能减弱。过往传统新闻的内容是由编辑有选择地进行报道后再呈现在受众面前的,而个性化新闻推送是用户自己来选择看哪一方面的内容,而这一环节中,天然的技术赋权将传播权从传统媒体下放至平台的用户,使得受众和社会的连接无需依赖传统媒介,新闻媒体作为把关人的作用和议程设置功能都在减弱。
4.2 算法新闻治理缺陷下的算法权利异化
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石之一,是“一种有限、确定、有效并适合用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近年来,伴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取得的重大突破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时代正逐渐从想象成为现实。借助于海量的大数据和具备强大计算能力的硬件设备,拥有深度学习算法的人工智能机器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和强化训练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解决很多人类难以有效应对的治理难题。伴随人工能算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重要性的日渐凸显,国家和社会对于算法的依赖也逐渐加深,一种新型的权力形态——算法权力也随之出现。
可以把算法权利分为四种:数据主权、算法设计权、研发的资本权和算法控制权。由于前三种权利都是单向的、算法开发者赋予算法的权利,是属于算法开发者的,与算法分发平台呈现的效果没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本文将着重论述算法控制权。
算法控制权是双向的,用户是算法技术数据行为的提供者,同时又是被算法技术控制的受害者。例如我们看到“今日头条”会通过推送算法来监管用户的发布和浏览行为,同时平台会通过算法决策系统来实现内容的发布去引导用户。算法控制权当然是一种天然技术赋予的权利,但算法控制权是在用户提供数据行为的情况下才得以实现的,因此算法控制权既存在内容生产权,同时有要尊重和保护算法相对人的义务。
正因为如此,算法技术被认为是一种双刃剑,一方面算法能够做出精准的行为预测,可以为管理者提供非常好的循环干预机制;对于公共行为主体来说,可以通过对大数据的应用来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对于私人主体来说可以借助数据来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另一方面,算法技术存在着诸如利益和风险不对称等问题,而且由于算法技术发展的超前性,新科技的创造者具备不对称的信息和技术优势,能够按照自身利益的需求来塑造在平台上的算法推送逻辑和社会系统,这带来了监管的不确定性。人们要通过集体行为去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规制算法权利,可以让我们能够对算法分发系统的意义和价值得到更深刻的思考。

回答3:

为解决一个确定类问题而采取的方法和步骤称为算法(Algorithm)。
参考资料:《大学计算机-计算思维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