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你的问题,我有如下的建议:
1.您从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单位没有和您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2.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程序(途径)是:先自愿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经程序)——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的,所以从08年一月一日起您可以享受2倍工资,您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对您进行补偿。
4.最后,您必须在您知道之日起2年内采取法律措施,否则将超出诉讼时效
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