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申请工伤是在出事后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并且还要经有关部门鉴定才能算工伤,可不是谁说算工伤就算的。
我看你受伤的情况根本就够不上工伤,我看你还是算了吧。别白费劲了。
你这左足轻微伤是因工作而形成的吗?有证明吗?出工伤会影响单位各种考评指标的,单位一般不肯轻易答应,更何况你是三周后报案的,一般皮肉轻微伤三周也应该痊愈了。
是否算作工伤,要看当时二者发生不愉快的原因,如果是工作原因,可以进一步探讨,但如果是琐事个人恩怨等不属于工作原因的争执、打斗则必然不属于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之一“工作原因”。
另外,0.5厘米的外伤口去认定工伤,这个就有点过了。要知道“一下肢缩短2cm以上”也只能算是最轻的十级伤残。
单凭建议休养证明很难证明是工伤。
工伤认定时,要调查,还要有证人证言。
是否工伤得需要单位申报社保局,由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你已经过了认定时效了,就算在时效之内,根据你叙述的伤情也不会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