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更重要,只有病历可以。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包含了工伤职工整个工伤检查、诊断、治疗活动过程。而诊断证明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在工伤处理中,工伤认定只要诊断书即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病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现在医院的治疗资料很多是电脑储存的,你可以到医院要求打印所有的资料,医院应该给予配合。(要支付打印费用。)
诊断书和病例都是说明伤病患者的伤病情况的,如果没有诊断书,到医院复印病历同样能说明问题,如果不能说明问题,你可以要求医院重新给你开一份诊断书,说说好话,就说不慎丢了,医院应该不会为难你。
实在不行,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达不成协议,也可在仲裁或诉讼时请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调取诊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