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加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父母(只要一方即可)需要具备以下其中一条。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若符合以上其中一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复印件(提供护照后面全部出入境盖章的复印件)、住在国居留证复印件(提供五年居留复印件)。
2、我驻外使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若户口已取消或不能显示的需要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三、考生持学校发给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和《“三侨生”身份审核表》。
华侨子女目前国内中考高考都有5分的加分,当然不同的地区略有区别,你最好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委。
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华侨在国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中国政府的职责。[1]
华侨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往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派驻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对于具有中国血统,但已经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也不能视为华侨。[1]
据《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5)》统计,侨居海外的华人华侨已有6000多万,分布在世界198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人民移居国外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唐宋以前,移居国外的华人,没有固定的称谓。只是从秦朝开始,陆续有中国人移居日本,到南北朝时期,移居日本的人数逐渐增加,从而日本称他们为秦人。晋朝时,也称移居国外的人为汉人或侨人,《隋书·食货志》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6]
唐宋以后,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对外贸易的扩大、交通的发达,移居国外的人数急剧增多,他们多被居住国的人民称为“唐人”,《明史·外国真腊传》载:“唐人者,诸番呼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后来他们也自称“唐人”。[6]
明清时期,仍多称“唐人”,也有的称为“华人”,“中华人”等。清代有“汉人”、“粤闽人”、“中华人”等称呼,到清末以后,又有了“华民”、“华工”、“华商”、“华人”等称谓。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现在应该不加了,好像是说只有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才加分。
这个不加,你妈不是华侨,这个政策不对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