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将这个问题只能说作为女婿的一方如果在妻子有对岳母的赡养义务的时候要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如果自己的妻子是岳母二段唯一子女存在明确的赡养义务的话那么作为妻子丈夫的人同样拥有赡养岳母的责任,这种时候就不存在法理上的无义务的说法,不管岳母是否愿意为女婿家带孩子,夫妻都可以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中第21条明确说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从这条文书中我们没有就没有看到女婿的字眼也就说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女婿有些义务来赡养女方的家长,作为法定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对对方要求相互忠诚,相互帮助。对于对方的父母并没有法定义务。
所以说作为女婿而言没有法定的相关义务,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义务。如果女方家庭为独生女家庭且女方过世,没有在世的其他子女,可以自己通过政府取得独生子女的家庭补助,或者通过协商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从而找到继承人也即赡养义务人。
但是如果,女婿出于善意或者是对于妻子的爱和尊重,女婿愿意为女方父母提供赡养,这样的行为属于公民的自愿行为,是中华民族社会主义道德以及传统美德的体现,社会会给予尊重并且国家也鼓励。在此基础上如果这样的女婿赡养了岳父和岳母,那么从《继承法》的相关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女婿可以合法成为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人。
双方父母都没有义务帮子女带孩子,如果拿带孩子来交换养老算是一种道德绑架。
父母养你们的小,你们养父母的老是天经地义的。
况且让女方父母帮忙带男方的传承,也确实有点。。。。
只能说现在的世道,人的三观都有点奇怪。啃自己的老,啃对方的老都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了。
这个问题,岳母不帮带孩子是没关系的,她们是从小把你妻子养大成人,这是有义务给她们养老,不管是你自己的父母也是一样,你自己的父母不帮你带孩子,你不可能不给他们养老,古人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养儿还老,这话不会错,小时候父母养你,父母老了,你养他们是应该的,这是你们的责任。
这个事从法理上讲,你没义务给岳父母养老,但你媳妇有这个义务,而且是强制性的。同时无论是你的父母还是岳父母,都没义务帮你带孩子。
但这些都是从法理上讲的,不过现实情况更复杂。
一般来说,女婿没有义务给岳父岳母养老,但是女儿有给父母养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