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可以领取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公民应当在公安派出所申办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4、公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可以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已申领二代证回执单、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可以,年满16岁是应该要办身份证的了。可以自己带着户口本和拍照回执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正式身份证三个月可取,临时的当天可取。
可以,年满16岁是应该要办身份证的了。可以自己带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正式身份证三个月可取工本费20元,临时的当天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