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赡养父母,我觉得从情理方面是要跟她谈谈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你可以跟她谈谈,善解人意的老婆一定会理解你的。
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我国的古代教育里一向推崇“百善孝为先”,普遍认为:孝顺是生而为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抚养孩子长大,孩子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婚姻法》中明确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赡养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丧偶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你应该劝解你的女朋友,询问她不赡养的原因,如果她没有什么原因,那还是和她分手吧。但是也有可能是有原因的,比如父母曾经深深的伤害了她。
如今社会上很多老年人尽管有很多孩子,但都没有尽孝,不是过着啃老的生活,就是逢年过节也不去探望。其实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和父母年轻时的教育观念脱不开关系。
在这件事上,有的人认为,作为子女,不管父母慈不慈,一定要孝顺,不要给自己不孝找借口;也有的人认为,人老了没人养有很多原因,并不都是子女不孝顺,而是很多父母做的做得太过分。
对孩子偏心的家长:
如今社会上频频爆出新闻,老人明明有几个孩子,却在老年快没有自理能力的时候得不到子女的照顾。尤其是当老伴儿去世之后,自己变成了空巢老人,外人看着心酸,可是为什么会落得这个地步,谁也不知道。
过于自私的家长:
父母偏心儿女心里不平衡,在我看来总比父母过于自私好,我母亲就是一辈子自私。不禁一生克扣了家里很多生活费,子女有困难的时候也从不接济。并不是每个父母都是那么善良的。
的确,有些老一辈的父母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认为自己做的就是对的,于是总会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而非付出孩子应得的关爱。久而久之,孩子的自由就会被束缚住,等到足以独立面对社会的那一天,很可能再也不愿意回家。
老婆不赡养她自己的父母,她父母可以告她,你也可以出钱代她赡养,如果老婆不赡养你的父母,你可以跟她沟通,你们各自赡养自己的父母,或者相互扶持共同赡养双方的父母,除非是你让她只赡养你的父母而不想赡养她的父母,或者结婚生子都是老婆娘家管了这种极端情况,一般女人都不会那么自私
是她自己的父母还是你的父母,如是她自己的让她们自己调解,肯定有因果,一般说开没问题。如是你父母,既对人没有生恩又对人没有养恩,中间的联系纽带你肯定对人不好,如平时婆媳关系你让她受委屈,如你对她父母怎样,或直接你对她格式化让人处于丧偶尔婚姻。没离婚已是极限
应该好好的对她进行一番思想教育,告诉她如果想要做一个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孝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赡养,就不能称之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