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这个不是合同的事儿!
(1)无论大人小孩出现人身意外伤害,起诉你的案由定然不会是合同纠纷,而是侵权责任纠纷!
(2)合同具有相对性,人家孩子又没跟你签订人身损害免责的合同。就算签订合同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人家起诉所依据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可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唯一可能减轻责任的方式就是:“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
加工厂有加工厂的管理制度,带娃上下班时管理制度不能允许的,劳动部门与职工签订合同是有国家一致的样本,这一合同书里没有条文涉及有关带娃上下班的要求,假定你确实与职工签署了合同书并明确规定小孩在加工厂里遭受安全性损害,加工厂不担负一切法律依据,可是确实出现了难题,那麼用劳动部门也并不是免责
工厂有工厂的规章制度,带孩子上班时规章制度不能允许的,用人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国家统一的范本,这个合同里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关于带孩子上班的规定,假设你真的与工人签订了合同并规定孩子在工厂里受到安全伤害,工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真的出现了问题,那么用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免责
你说木材加工厂跟员工签合同,关于工人带孩子来上班,如果孩子意外出事作作为厂房该怎么处理这个事,你说的这个距离该怎么说呢?一般上班工作的地方是禁止带孩子,所以说这种应该就是不存在的,尽量不要带孩子,为什么他还在上班太危险了。
禁止带孩子上班。
违反本条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