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
首先需要明确是因为药物的原因还是因为处方的原因,如果药物没有问题符合规格,那么需要考虑处方是否对症治疗,是否存在误诊或者漏诊,最终还是得根据病历资料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