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刑事法律文书的方法
(一)布局篇章的结构方面
1、文书开头要开门见山、简洁明了,直奔主题
针对不同的法律文书,开头也应有所差异,但是针对开头的总体要求是要简洁明了并表达立场,建议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写作习惯形成固有的文书模式,再根据材料的形式进行调整。
2、除去开头和结尾外,文书一般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本案的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作一简单介绍,要求语言简洁流畅、事实脉络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第二部分:本案存在的问题或者是阐述得出自己结论的原因,要求逻辑清楚、论证得力、有理有据;第三部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表达诉求,要求方法得当、诉求明确。以上是最常用、也是最稳妥的“三段论”结构的文书结构。
3、小标题要“含有结论”且明确、简短,一定要为陈述句
(二)针对罪名的辩护方面
1、如果所涉案件涉及不同的罪名,则应该按罪名分别阐述
2、如果是同一个罪名下涉及多起犯罪事实,那么则要视情况而选择:是合并处理还是逐个攻破
3、针对罪名辩护时主要要从犯罪构成入手
4、只需针对指控罪名进行辩护即可,无需对“假想”罪名进行辩护
有的律师为防范公检有可能提出的各种罪名,以期尽可能“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一劳永逸。
5、律师只需针对被指控罪名进行辩护,无需认定该案构成其他犯罪,除非两个罪名在量刑上差异很大,律师辩护的目的是要做从轻处理。
6、不要在一个文书中既做无罪辩护,又做从轻、减轻辩护
三、撰写法律文书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
1、文书中一定不要出现错别字
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是大忌,一个专业、细致的律师绝对不允许自己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2、文书中不要出现常识性的错误
当事人业务素质一般不如律师,但是如果在文书中出现了常识性错误而被当事人挑出来时,则相当有损律师在当事人心中的地位。
3、根据不同文书选择不同的语气和语风
比如律师在写给公检法机关的法律意见书、辩护词时,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避免使用口头语;文风应该端庄,不应当随意;但是如果律师是以当事人身份撰写反映材料时,则可以口语化、随意化,要根据不同的文体、身份在不同的文风中进行切换。
明初青花回纹两个一组,笔画相连,借用一条边线。明初回纹的另一种画法是整个饰带一笔完成,从外向里画后再逆向画出,开始第二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