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当然了,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房贷。那么,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呢?需要哪些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办理柜面提取手续?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登陆www.hzgjj.gov.cn网下载)→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并提供相关材料(见第二段)到中心各网点窗口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其中,购买浙江省内的商品房,客户可提供一般付款收据(有开发商盖章)或发票(2016年5月1日后为增值税发票)提取公积金。购买浙江省外的商品房,客户可提供有地税监制章的收据或发票(2016年5月1日后为增值税发票)提取公积金,如客户无法提供有地税监制章的收据,只能提供一般付款收据(有开发商盖章)的,由受理网点的业务主管进行核实。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①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关系证明。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工龄不满二十年的职工,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金额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3、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当地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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