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

2025-01-08 0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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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怎样区分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有名合同顺应了司法理性的需要,经过科学归纳而类型化了一个个有名合同,其性质、其基本条款、其订立程序乃至违约责任等,都给定型化了,从而大有益于司法机关办案品质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有益于办案成本的降低。同时,人们的利益关系形形色色,生活中的合同数量成万成亿,只要它们具备合同或者民事行为的法律要件,就应当尊重其存在,无名合同就是在社会生活的无限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中诞生的,无名合同的出现,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产物,而施行契约自由更是近代私法走向进步的标志。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进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有所不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所以,对于有名合同效力的认定由于存在明确的规定相对容易,但在对于无名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却往往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容易产生诸多问题。
二、无名合同如何分类
无名合同是民事活动多样性及当事人合意复杂性的表现,体现了民事主体经济交往中的智慧和个性。事实上有名合同也正是自社会生活中纷繁多样的交易形式中提取出来的,即是将现实生活中使用频繁的无名合同规范化、格式化而产生的,如农村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从这种意义上说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产生的来源。我国合同法承认了无名合同也正是基于尊重契约自由,保护制度创新的考虑。
一般认为,依据无名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纯粹的无名合同。即合同之任何部分均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之构成部分,且法律、行政法规对该合同之约定事项未作任何规定的合同,也称之为狭义上的无名合同。如当事人约定以自己的脚作为“模特儿”的合同。
其二,混合合同。即以一个有名合同的事项和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项混合组成的合同内容。如甲方向乙方借用钱款,约定以自己房屋出租给乙方抵扣租金的方式还款。
其三,准混合合同。即该合同中一部分属于有名合同,而其他部分则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如宾馆与服务生的雇佣合同约定,部分工资的支出由客人的小费冲抵。其合同中有关雇佣部分虽属于雇佣合同,但就小费代替部分工资则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