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虽然林业仍在大农业的基本范畴,但林地和农田还是有着根本性区别。口粮田栽树应该属于改变农业用途之例。不宜提倡,有条件尽可能予以阻止。毕竟我们国家18亿亩基本口粮耕地红线是绝对不能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