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24 17: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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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未有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解决举证的问题,许多法院已经允许提出这种自行鉴定结论。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进行了明确,自行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当事人举证的合法形式,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s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见,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与法院指定鉴定所得的鉴定结论均是具有同等证据主体地位的,但仍需要经过庭审质证、审查后才能上升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