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来,女方不是失踪,只是躲着不愿出庭?
2、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因为涉及人身关系,不会缺席审理并判决的,女方如果不是失踪只是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男方向公安报了女方失踪的:女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3、关于孩子:
(1)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不满2周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此阶段内一般不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
(2)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一人外出扔下孩子不管;或者是女方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重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法院也可能判决由男方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
4、关于房产:如果房产证都是在男方父亲的名下,这是男方父亲的财产,离婚时女方分不到什么。
5、“如果孩子判给女方,女方现在还未找到,那该怎么办,难道要让女方的娘家抚养? ”:不会的,法院可能以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为由判归男方抚养,但女方应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
6、“女方不想离婚,那还能叛离吗?女方也不想要孩子,没有经济能力”:
(1)既然不想离婚,就不要给男方和法院可以判离婚的理由:尽快回去带孩子、上法庭,如果你和他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你不想离婚法院也可以判离的。
(2)如果因为经济条件不想要孩子,可以和男方协商先不离,等孩子满2周以后再离婚时,就可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由合法的不要孩子。
才一周多的孩子,就这样扔着?
如果不想离,你这样在外不管孩子、不管丈夫,这婚姻会有幸福吗?
如果不想和他过了,为什么不回去痛痛快快地办了离婚、然后找你自己的幸福呢?这样躲下去,会既伤了他、也害了你、还害了孩子的。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 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1、关于男方提出离婚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而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法院就要开庭了,那么说明肯定有其他特殊的情况你没有描述清楚,要不然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不会受理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 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 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说,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女方。但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女方又没有经济能力而且也不想抚养孩子,那么如果你们多和法官沟通,并且男女双方协商的好的话,那么也有可能会判给男方抚养的。
3、关于你说的房产的问题:既然该两处房产都是在男方父亲的名下,那么就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就是说,该两处房产不会参与你们的离婚分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需法律咨询,请百度HI联系。成都地区可面谈
和女方在哪儿没有关系。
若法院传票已经确实送达女方,而女方不能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若传票无法送达女方,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法院缺席判决。
至于孩子,一般尊重双方的意见。
如果双方均不要或者抢着要,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抚养、教育等方面,怎么对孩子好,怎么判决;如果双方条件差不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至于一岁多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若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法院会根据男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教育费。
补充答案:
关于孩子: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也不管经济条件如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只要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就必须要执行。
关于房产:
楼主提到的两处房产,是男方父亲的,与楼主提到的要离婚的一对男女没有关系。
不管是其中的谁,都不可能因为离婚而得到别人的房产。
你好!到法院诉讼离婚可以解决你们的婚姻关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你的情况,房产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分割不了。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要2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来抚养,2岁以后可以到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在孩子未满周岁的时侯,男方是没有权利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