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i进项税是从何时开始的

2025-03-22 1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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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有两种情况:
一、不缴纳消费税的汽车进项税抵扣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等抵扣进项税是从2013年8月1日开始的。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回答2:

自实施增值税以后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