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能迁户口的条件为: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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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
2、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3、受理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网-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查看指南)
如果北京一方是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妻子投靠丈夫:
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
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需要提供如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北京的住房证明;4、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
只要对方是北京户口,个人缴纳北京社保1年,获得居住证的就可以婚嫁形式挂靠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