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共 634 个县、市)
是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2001 年 2 月 8 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备部署中的。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
摘自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
(共984个县、市、区)
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级管一级、下管一级的原则,切实保证新老干部队伍的平稳过渡。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以及本实施方案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部、中央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人事部部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也要成立相应的主管部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为人事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确定。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的行政机关、依法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的行政机关执行同一公务员职务层次、职级具体标准,并注意职级层次的均衡性。
(四)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
2.贯彻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总体设计、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政策的意见;
3.组织新录用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4.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研究工作;
7.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信息、统计工作;
9.办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实施步骤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组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做好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相关政策措施;
5.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资分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测算;
6.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
7.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进行核定,并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8.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工勤人员转为公务员的政策和办法;
9.研究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二)实施阶段
1.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进行审核;
2.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进行审核;
3.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登记备案;
4.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进行审核;
5.按照管理权限,对工勤人员转为公务员进行审核;
6.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法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7.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8.按照管理权限,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进行审核;
9.对不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的情况进行纠正,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10.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套改;
11.建立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12.根据管理权限,决定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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