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是进行国家管理的直接方法,是保证权利人民化的最好方式。
1、行政区域审批机关
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②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 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2、行政区域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社区、管理区,里(台湾省专设);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邻(台湾省专设)。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3、政府机关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县辖)区公所、(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区委员会;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村民小组委员会、居民小组委员会。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为基本行政区政府机关。
4、行政区域单位数量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4个其中:10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91个(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49个其中:1404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3个(县级)市、916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近42000个其中:近14500个乡、1092个民族乡、近20000个镇、近6200个街道、18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近50个(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共N个村、社区、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共N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省级行政区;2.省、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地级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设区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