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问题

2024-12-16 16:27: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

解析:
你的第一个问题,
关于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会在贷方呢?
析:资产的处置,就是要将该项资产终止确认,不再作为资产在账户中反映了,必须将其清零,这个过程,会计上叫做“结转”。结转必须是与账户余额相反的方向上结出,才能使该账户归零的。所以正是因为本题中告诉的是借方余额,所以就得从其相反的方向(贷方)上结出的。假如,此项公允价值变动的余额是在贷方的话,那处置时转出就会在借方的。所就是会计账务结转的原理。所有的结转都是一样的原理,不光是这一笔的。我想你能明白的。

第二个问题:
最后一笔不理解,实质上是你对公允价值为什么要同时结转的问题不理解。
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在以公允价值的模式下计量所要用到的损益性科目,这个科目核算的是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但是我们都清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其所对应的资产没有最终终止确认之前,这个损益始终是不可真实的实现的,就向镜中的花一样,你永远只能看得见,却是拿不到的。只有当该项资产终止确认时,其得与失才能最终得到实现。因而在持有该项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只能说明,该资产的潜在的获得空间有多大,但就是得不到该部分损益带来的利益。而当此项资产处置时,一切的因果都将在此刻全部兑现。即这部分损益要实现其潜在的获得空间了。所以就得将原潜在的在此刻结转为现实的。从相反的方向上结出。并结转到与其业务性质相对应的科目中去。这种处理的原理在金融资产中也是一样用到的。本题中,因投资性房地产的业务性质,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经营,所以其对应的科目就是“其他业务成本”,假若,以是金融资产的话,那么其结转时对应的就是“投资收益”了。

相信你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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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回答3:

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累积已提折旧或累积已摊销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