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分隔应该可以的,然后再去咨询消防局,建规: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3.12条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四层疏散宽度指标是:1米/百人
问题一:设在四层的娱乐场所,一个独立的分区应该是不能大于200平米
问题二:即使通过有效途径允许你设在四层,并且做到3000平米,你需要多少楼梯,至少15部吧;即使允许你少设几部楼梯,可你算算疏散宽度:3000平米X0.5人/平米=1500人.....疏散宽度:15米,你能做到么?
所以我觉得,这个方案本身就不成立娱乐场所放四楼,规范太严格拉,可以先写别的名称一个厅、室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不一定代表每个厅、室都是一个防火分区吧?我前不久才做一个项目中也有娱乐场所,4层的厅就是指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能大于200平方米,而不是指一个防火分区!所以我说四层还想做3000平方米的娱乐厅那就是不可能的,因为规范不允许,无法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