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可以带两个孩子,三胎的话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