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