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回答你。
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那么母亲在法律上对孩子的义务有:
一、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现实中也有男方不需要女方给抚养费的情形,这个也是允许的。
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假如某一天孩子向母亲要钱花,只要不是太过分,母亲还是要给的,因为毕竟始终是母亲的孩子,这个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
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母亲的权利。
五、最后我需要强调一点,就是《继承法》规定,母亲的这个子女将来如果成了别人家的孩子,即成为继子女的话,他还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即孩子仍然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欢迎你追问。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