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一般来讲公安侦查时间可以放宽至30天,刑拘13天都是正常的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004677/4004782.html
可以考虑找人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