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你的试用期应从2014年3月18日计算起一年,不包括起始日,就是应该到2015年3月18日二十四点结束。2015年3月19日就满一年了。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