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的药方,病人有权拿走吗?拿走是否犯法呢?

2025-01-03 07:14: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患者交钱看病,处方本来就应该属于患者,到哪里买药,也是患者的权利,医生拒绝出具处方,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

1、一般大药店是有处方药的,但必须拿着医生开的处方,没有医生开的处方,一般是不可以私自卖给你处方药的,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中国正在逐步推广“必须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规定”,在还未强制执行这一法规之前,专家建议,患者在进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事先咨询医生,或向药店的药师进行用药咨询,尽量避免擅自用药所酿成的大祸。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批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志,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存储、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回答2:

当然有权拿走啊,既然不让拿肯定有猫腻,如果药方不对,吃出事情了药方就是证据的,没有药方就没有证据

回答3:

医院不说了,只要你付钱,最后药方都会给你,但诊所用的方子多为商业保密方,想带走的可能性不大,不然国内药企早发了,我知道的一个小城市有个胃药方,药企开价4000万都没拿到手,你说你看个病,花个几十就能拿走了?还有同样的药炮制方法的不同,配伍药效也不相同,这也是你同样的药方在外边拿药不管用反而出事的根源,这时候你找谁?谁为你的自私担责任?也许你没那么想,但真出了事大多还是找开方的医生麻烦?
这也是卫生局也严禁药方外流的原因。但必须存根。所以别想多,能给你药方的大多吃了药效也不会太明显或者是早已公开的药方。

回答4:

没错~诊断后的药方患者是有权拿走的~不过现在的医院大都将将药方疏导到系统中,只有购药后才可将药方拿走

回答5:

劝你别较这个真。现如今这套投诉系统,除非你找到卫生主管部门,然后反映,如果被受理,好久才会轮到处理你的问题。你有这功夫再找一家了。至于有没有权利拿处方,真的没必要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