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半个月后被通知老板不满意,要求延期

2024-12-28 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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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们老板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的合同为一年,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已经约定了一次试用期,不能再约定,也不能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