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
其实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在法律上不应称之为滞纳金,由于民间法律意识淡薄,大家都叫它滞纳金,其实法律上而是称它为违约金。
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望采纳,可追问。
合法。
其实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在法律上不应称之为滞纳金,由于民间法律意识淡薄,大家都叫它滞纳金,其实法律上而是称它为违约金。
1、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属于私法,条款内容可以双方自由协商确定,可以规定滞纳金,但不得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我国合同一直遵循自愿原则,只要滞纳金数额符合标准,不是过于多,法律一般不太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