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奖励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列支,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交易将酬金领取单”和本单位的现金支票到单位基本账户银行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