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

2025-03-23 0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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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