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话,属于程序违法。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谁申请强制执行: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该机关通常指的是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公示过,也没有征求过当事人的意见,就要征收基本农田,这个程序当然是违法了。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布任何的文件比如 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地批文等文件的话,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个人认为,这个肯定是有公示程序的,只不过你没有看到而已!因为公示的地点不一定就一定要在所在地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