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明确专业录取采取的是“专业清”的方式,即“志愿优先”原则,指考生档案进入学校后,将“优先第一专业志愿”,只要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即使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清”就是学校在进行专业录取时,只有清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有剩余计划才会去考虑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 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测试,预录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在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