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往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资料:
(一)对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申请补办的,须在原发证机关查询办证记录,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登记记录,并有独生子女证号的,可予以补办独生子女证,使用原证号。
(二)个人《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原办理机关无办证记录,现申请补办,其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单位有曾经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记录的,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将记录复印留存后,可持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或双方单位证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时限,提供相关资料可随时补办。
按照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办理之前所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补偿。办理以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开始享受相关政策。办理或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政策。
扩展资料:
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根据四川省卫计委【2016】11号文件,独生子女光荣证于2016年7月31日后已经停办。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人民政府-新办独生子女证元旦起停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独生子女证还能办理吗?
没办独生子女证就没法申报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独生子女证补办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证件;
3、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书;
4、其它所需资料。
不同城市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资料不同,具体依据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办理申请即可。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依据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没办独生子女证就没法申报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
1、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因为独生子女奖励金必须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
2、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3、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4、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5、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没有办理,现在去补办,详见下面材料: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办理条件:
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补充说明】: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你自己怎么办?这个是父母办的啊!独生子女,子女子女就是父母的孩子,当然是他们去办,现在你找不到了,那么当初离婚前的户口本之类的应该还在,同时你要去民政部分询问一下,你这个事情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