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到劳动局告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多久劳动局会处理

2024-12-21 1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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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拖欠工资告到劳动局,劳动局一般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欠薪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或者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证属实的,将涉嫌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样的话是会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刑事入罪的,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支付工资报酬。近几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刑标准越来越严格,因为很多案件难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证据材料不齐备等情况,导致公安部门很少接收劳动局转送的欠薪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其本身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即便经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借口或者实际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支付的话,那么劳动局也没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只能将案件在经过行政复议期及行政诉讼时效期后移交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只要出现未按照约定发放员工工资的行为,就属于拖欠行为,就可以向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3:

对于不服公司加班、工资、社保等问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需要调查的,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回答4:

首先,打电话是效果一般的,有程序的,即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交到劳动局后,劳动局才会那排调解,调解不成才进入仲裁程序,仲裁结果不接受还要走法律程序的,半年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是有的,最主要的是,证据要充分,你认为是的,证明不到还是不行的

回答5:

一般60天内,特殊情况延长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