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地区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一)江苏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的通知附件《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二)湖北省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3)
(三)广东省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4)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