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乘法遵循交换律,所以乘数与被乘数没有区别。
但是,一般应是: 被乘数×乘数=积 或者 因数×因数=积
乘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就失去其意义,则为乘法。
在概率论中,一个事件,出现结果需要分n个步骤,第1个步骤包括M1个不同的结果,第2个步骤包括M2个不同的结果,……,第n个步骤包括Mn个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事件可能出现N=M1×M2×M3×……×Mn个不同的结果。
乘法运算结果称为积,“x”是乘号。从哲学角度解析,乘法是加法的量变导致的质变结果。整数(包括负数),有理数(分数)和实数的乘法由这个基本定义的系统泛化来定义。
乘法也可以被视为计算排列在矩形(整数)中的对象或查找其边长度给定的矩形的区域。 矩形的区域不取决于首先测量哪一侧,这说明了交换属性。 两种测量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测量,例如,将矩形的两边的长度相乘给出其面积,这是尺寸分析的主题。
乘数×乘数=积(×),改正:被乘数×乘数=积。
被乘数指四则运算的乘法中被乘的数字,一般来说放在算式的前面。
如:4×2=8
上述算式中
4是被乘数,2是乘数。
上述算式可以读作:
4乘以2等于8。也可以读作:2乘4等于8。
扩展资料:
类似公式:
1.加数+加数=和、一个加数=和-另一个加数。
2.被减数-减数=差、减数=被减数-差、被减数=差+减数。
3.因数×因数=积、一个因数=积÷另一个因数。
4.被除数÷除数=商、除数=被除数÷商、被除数=商×除数。
整数的乘法运算满足: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消去律。
随着数学的发展, 运算的对象从整数发展为更一般群。群中的乘法运算不再要求满足交换律。 最有名的非交换例子,就是哈密尔顿发现的四元数群。 但是结合律仍然满足。
1.乘法交换律:ab=ba,注:字母与字母相乘,乘号不用写,或者可以写成·。
2.乘法结合律:ab(c)=a(bc);
3.乘法分配律:(a+b)c=ac+bc。
整数的乘法运算法则:
1.从个位乘起,依次用第二个因数每位上的数去乘第一个因数;
2.用第二个因数那一位上的数去乘,得数的末位就和第二个因数的那一位对齐;
3.再把几次乘得的数加起来。
对的。乘法遵循交换律,所以乘数与被乘数没有区别。
但是,一般应是: 被乘数×乘数=积 或者 因数×因数=积
乘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就失去其意义,则为乘法。
在概率论中,一个事件,出现结果需要分n个步骤,第1个步骤包括M1个不同的结果,第2个步骤包括M2个不同的结果,……,第n个步骤包括Mn个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事件可能出现N=M1×M2×M3×……×Mn个不同的结果。
扩展资料:
乘积的概念取决于“乘法”概念的定义。 当人们将乘法的对象集合提升为更一般的集合,诸如群、环、域等时, 乘积的概念也将有所变化。
设A是一个集合, 我们定义乘法F:A ×A→A, 即一个从A与自身的笛卡尔积到A的映射。 设(x,y)∈A×A, 那么我们称像元素F(x,y)为x和y的乘积, 简记为xy。
在概率论中,一个事件,出现的结果包括n类结果,第1类结果包括M1个不同的结果,第2类结果包括M2个不同的结果,……,第n类结果包括Mn个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事件可能出现N=M1+M2+M3+……+Mn个不同的结果。
以上所说的质是按照自变量的作用来划分的。
此原理是逻辑乘法和逻辑加法的定量表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乘法
乘数×乘数=积(×)
改正:被乘数×乘数=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