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2024-12-14 0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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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回答2:

委托办理户口迁移证,目前我了解到的是: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复印件,户口要迁入地的准迁证,经过公证处公正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公证处委托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书! 

具体如下:

1、简介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管理制度

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3、户口管理的意义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讲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回答3:

委托办理户口迁移证,目前我了解到的是: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复印件,户口要迁入地的准迁证,经过公证处公正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公证处委托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书! 以上是我了解到的,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