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是一名员工已经8年没给上保险什么补偿也没有给我想辞职没有签合同

2024-12-22 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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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安妮的情况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已经和用人单位形成事实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已经构成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你可以收集工作证明和时间,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

  1. 用人单位应补缴应交未缴的社保金;

  2. 提出辞职;

  3. 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