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人四个月工资,债主有全财产保全吗?工人不签字生效吗?

2025-03-12 0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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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这是其法定权利,当然可以!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时,也不需要征求职工的意见;单位欠职工工资,职工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主张自身的权益,这与企业欠职工工资,二者之间并不相干,职工无权也不能阻止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


  一、民事或劳动争议,法院是“不告不理”,职工不告,法院不会主动保护;

  二、债权人的权益,也是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三、企业破产的,应当优先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否则职工与债权人互不相干;

  1、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2:

需要签字确认、并注明年月日、才产生法律效力。

回答3:

不生效的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