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未成年的,先向其居住地基层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弟姐妹担任其监护人
2,母亲失踪满两年的,可以由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或者由其母亲的父母向其居住地基层法院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母亲失踪满四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3,父亲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4,母亲仅宣告失踪的,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由法院指定其财产代管人保管
5,未成年子女继承的遗产,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监护人处分其财产时,不得损害未成年利益
对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未成年子女,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