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种可能。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的是劳务派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派遣公司派来的,当然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和用工单位签合同。2.劳动者不是全日制劳动的,或者是兼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和劳动者签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正常8小时的,用别的单位签合同可能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地方工作,或者是想逃避与劳动者的劳动法律责任。
你好!可能是在钻法律空子,减少单位的义务,扩大权利,转移风险,和劳务派遣相类似。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如果发生劳动赔偿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无法受理。当事人维权非常困难。
想逃避法律责任呗,然并卵
小心受骗、如果出现意外、你去找谁呀、别的单位根本不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