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只要夫妻一方能够证明第三者知道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的,那么第三者只能向夫妻中举债的一方主张债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