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助回答,谢谢

2024-11-24 1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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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屋、电视均为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但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说明双方均对房屋进行了养护,得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3、同理:婚姻关系存续4年以上,电视等“贵重物品”得以转化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