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或老人做了什么工作?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2024-11-24 02: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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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特别边远地区的留守人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
一是成立巡回法庭。巡回到乡村、厂矿、企业,大力宣传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营造人人重视、关心、爱护、保护留守人员的声势,并对“三留人员”案件及时立案,就地开庭,当场宣判,以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对那些伤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把庭审开到老百姓家门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对侵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案件,依法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方针,切实把“四快”方针落到实处。
四是对“三留人员”案件依法优先立案,依法减免诉讼费用,不打“法律白条”。
五是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减免诉讼费用,使人民群众在社会每个角落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把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司法爱民体现在审判。谢谢!!!

回答2:

我们这边很多不外出的妇女小孩在家绣花挣钱,在广东的厂子里发的货物给农村里的人绣花,一天一人大概20-60.